[以案释法] 网上公布小偷照片有没有侵权?
案情简介:有一网友将小偷在店里的行窃过程,制作成图片发到了网络上。帖子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应该公布小偷照片。一部分网友支持公布小偷照片。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公布小偷照片侵犯了小偷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不应该公布。那么,有没有侵权呢?
简析: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网友将小偷照片公布,目的并非是为了营利,这不足以构成侵犯肖像权。公民有监督权,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而使用公民肖像,是不违法的。
在是否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上,吴有风认为,隐私权有“合法隐私”和“非法隐私”。“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小偷偷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属于“非法隐私”。
名誉权是社会对公民的评价。如果视频内容令公民的社会评价变低,那么视频发布者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但小偷本身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小偷名誉权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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