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szh
发表于 2011-5-6 10:04:45
租房人
发表于 2011-5-6 10:42:26
报户口可以改的吧,好像要村里什么证明
花溅泪
发表于 2011-5-6 10:45:10
《宁波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更换已签发生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由原签发单位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但是,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51条规定,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可见,您可以在出生登记后,再通过变更姓名的方式以实现目的。具体可与相关派出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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