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家的桃树被挖掘机非法挖掉了
我家在宁东开发区的桃树被别人非法挖掉了,我的损失该怎么算?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我感到力洋镇镇府和三门湾开发区的领导这好像在欺骗我们一样,我家的桃树被非法挖了一个多月了,还没给个实在的答复,2011年4月22日把我家的桃树非法给挖了,4月24日力洋镇镇府和三门湾开发区的领导开始处理(因4月22、23日是周六、周日),去现场看了以后,由力洋镇林主任和三门湾开发区的程主任共同确认,我家被挖掉的桃树和梨树共490棵,那时他们叫我们去找评估机构,我们是老百姓哪里能叫得到评估公司啊,所以我们要求力洋镇镇府和三门湾开发区的领导去找评估机构。5月10日,由三门湾开发区叫来的恒基评估公司来的,现场勘查好以后,他们说没几天就会评估好的,到了5月17日,我们再去力洋镇政府询问,他们的回答很干脆,说过了5.19就把我们的事情处理好,可到我们5月25日去问的时候,他们说要到宁海县农林局新的补偿条例出来以后才能评估,我问新的补偿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来,他们说也不知道,就是叫我们再等几个月,我们感到好像被骗了一样,诶,老百姓的事情处理就这样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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