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10名驴友自愿组团探险2人亡 领队一审被判无责
http://i0.sinaimg.cn/dy/s/2011-05-12/1305136646_UO5Ksn.jpg昨日,密云法院,死者的母亲得知败诉后,在法庭痛哭。
10名驴友自愿组团去新疆夏特古道徒步登山探险,登山途中河水暴涨两名女性驴友遇难。死者张小姐父母将召集登山的领队马先生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
昨日,密云法院开审此案。马先生称自己做了风险提示,未从中获利,事发后进行了搜救。法院当庭驳回张小姐父母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探险应备案
去年5月,资深驴友“铁镐”(网名)在铁镐户外网站发帖,召集网友去新疆天山夏特古道登山,28岁的“彦小新”(网名)等9人报名参加。去年6月8日,其中6人在渡新疆温宿县博孜墩乡木扎尔特河时被河水冲散,“彦小新”和“青城”(网名)遇难身亡。
事后,“彦小新”父母向法院起诉。他们称马先生组织渡河时并没有拉绳,渡河方式有误,导致悲剧发生。
昨日,密云法院审理此案,“彦小新”父母从四川老家来京出庭,两人一脸憔悴。他们称,探险途经的夏特古道已经超过3500米,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样的徒步探险要去登山管理中心备案,“铁镐”作为资深驴友却未备案,间接导致悲剧发生。
他们要求“铁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2万余元。
领队自称已尽力
关于渡河方式,马先生称队里当时有3段绳子,但河水最初只有约1尺深,河宽约50米,大家经过时认为没必要拉绳。但就在距上岸还有两米时,“彦小新”突然说“我站不稳了”,此时河水陡然涨到了约两尺深,6人全被冲倒。
关于登山规定,他说当时并不知道有此规定,且活动地点是当地开发的风景旅游区,他们购门票进入时也没被景区告知此规定。
马先生称自己没有从中获利,不应担责。
法院判决领队无责
两个半小时庭审后,法庭休庭半小时。
恢复庭审后法官宣判,称此次探险系自助式户外活动,区别于常规旅游,具有风险性,活动参与者应对此明知。
密云法院判决“彦小新”的死属意外事件,“铁镐”没有主观过错,张先生夫妇起诉没有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听到判决后,“彦小新”的母亲泣不成声趴在桌子上说“判决不公平”,父亲表示回家考虑是否上诉。
■ 法官说法
法官建议户外活动参加正规团体
庭审后,本报记者与主审法官吕书义进行对话,吕书义建议驴友登山,最好参加正规团体活动。
新京报:活动领队对队员要担什么安全保障义务?
吕书义:如果领队从活动中获利,那他对队员负有必然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是自助式户外活动,参与者应预知潜在风险,领队的安保义务也随之降低。
新京报:如今驴友自助组团很是流行,本案是否具有判例意义?对驴友们有何借鉴意义?
吕书义:目前,我国对自助户外活动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并裁决。对驴友来说,户外活动是有风险的,首先要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参与,即使参与也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正规团体活动。
■ 记者调查
省钱图方便驴友爱“自助”
律师建议对国内须报批的“举行登山活动”做详细解释
昨日,中国登山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攀登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区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组织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攀登前须向当地省级体育部门申请。
据介绍,按正规流程登山,领队和向导对当地气候地理情况更熟悉,出现意外事故,当地体育部门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
北京一家户外俱乐部接待人员介绍,像马先生组织的活动,队员交给俱乐部的登山费用约在两三千元之间,因为是高危山峰,还得考察队员的户外能力。
北京1名资深驴友认为,驴友偏爱自助组团登山有3个原因,一是自助出游时间更好控制,不受俱乐部既定安排的限制;二是驴友可选择和自己更熟悉、水平相当的朋友一起出行;三是俱乐部的费用相对较高。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琴认为,曾有业余登山者遇难,后来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规范了登山活动,但还不够细致,对什么是“举行登山活动”有不同的理解,驴友自助的登山活动是否适用该办法也有争议,建议对“登山活动”做更具体的解释。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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