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往事 发表于 2011-5-23 15:39:17

[法制评论] 北大教授谈民法典制定:学者有责任提出立法方案

    伟大的法典可能产生于伟大的时代,也可能产生于不伟大的时代,但如果没有成熟的思想和科学的理论,无论在什么样的时代,无论人们装扮出何等的自信或者狂妄,都有可能热热闹闹地生产出一部渺小的或者蹩脚的民法典。


    所以,尽管对于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具体规则的确定,学者永远不可能拥有控制权和决策权,但提出具有理论支撑的立法方案,却是学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研究者的幸运
  
       迄今为止,中国似乎什么法典都有了,但唯独没有民法典。这件事,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是一种遗憾,但对于以研究民法为职业的学者们来讲,却肯定是一种难得的幸运。拿破仑曾非常自豪地说:“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人的生命是有存续期间的,而且不因当事人的幻想或者抱怨而发生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因此,人们多半都希望能在有生之年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做点事情。但做事情是要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有事情让你去做。不同的时代,做事情的机会有所不同而且很不相同,于是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区别。
  
       曾经使我感到巨大困惑的是:据称,在红军时代,我军中18岁的师长有好几个。而现在,面对周围那些早已年满18周岁但尚显稚嫩的小伙子,我很难相信那是真的。但那肯定是真的,因为那是在红军时代,需要小孩子去做大人的事。因此,生活在和平时代的将军是不幸的人,因为没有让他们施展才华的战场;而更不幸的,则是那些怀揣将军梦的士兵,即便他们具有与拿破仑一样的军事天赋,但由于缺乏硝烟弥漫的战场,他们也只能天天列队操练,用粗犷的声音唱“打靶归来”。对于民法学者来说,民法典的起草正是一场真正的战争,为权利的昌明而战,为社会进步的理想而战。所以,中国民法学界的人们,无论是将军还是怀揣将军梦的士兵,都有理由为生活在中国民法典的创制时代而感到幸运。
  
       民法典起草的波折
  
       1949年以后,中国民法典的起草曾经三起三落。1998年初,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拉开帷幕,但那帷幕刚热热闹闹地拉开一小半截,却又晃悠悠地似乎要停下来。物权法的制定成为当务之急。而在一种有些模糊的状态中,无论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民法典草案,都有点像刚嫁进门就失宠的新娘,被悄悄地送进冷宫闲置起来。十多年过去了,合同法、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陆续颁布,按照一种并不太确定的预想,余下的主要工作,似乎便只是民法典总则的起草,然后,再把这些完成的各部分制度拼合起来,民法典的制定便大功告成。而在一些人看来,1986年公布的民法通则已经包含了民法典总则的全部内容,只需做些修修补补,拿来即可使用。但明白人知道,以法典形式建构的民法规范系统,其体系的完整契合与逻辑贯穿,完全不能等同于用混泥土去粘合一块一块的预制板,而将一座现代大楼建立在二十多年前浇注的房屋基础之上的想法,则不免使人有些惶惶不安。
  
       因此,民法典总则理论和立法的深入研究应当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而较之物权、债权以及其他具体制度,民法典总则更像是一种思想、一种观念和一个纲领。总则的规范不仅是各种具体制度的渊源,而且是链接具体规则的粘合剂和协调其相互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的平衡器。尽管众多学者多年来的研究已经使民法总则的理论似乎趋向于成熟,但面向中国社会实际,在说完了“古罗马人、德国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是怎么办的”之后,再认真地说说“我们该怎么办”,仍然有其必要。
  
       立法方案需理论支撑
  
       物权立法过程中曾经发生的一件小事令我一直耿耿于怀:在一次高层立法会议上,有一个学者在发言时情绪激动地指出,空间权极为重要,但物权法草案对于空间权的规定仅仅只有一个条文,太原则,太粗糙,根本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云云。待其话音刚落,主持会议的立法官员一字一句地说道:我也知道空间权重要,我也想把空间权规定得具体详尽,但谁能告诉我怎么去规定空间权?你们在座的学者谁能拿出几个条文来让我们讨论讨论?听了这有些生硬的咄咄逼人的话,我感到有一股热气隐然冲到我的脸上。但我只能故作镇定,一声不吭。我偷偷望了望四周,看到在场的其他几个学者也像我一样,沉默不语,而且把视线投向远方,装出此事与己无关的样子。不知为什么,我忽然感到极度的惭愧,为我自己,也为所有的民法学者。
  
       我想,伟大的法典可能产生于伟大的时代(如法国民法典),也可能产生于不伟大的时代(如德国民法典),但如果没有成熟的思想和科学的理论,无论在什么样的时代,无论人们装扮出何等的自信或者狂妄,都有可能热热闹闹地生产出一部渺小的或者蹩脚的民法典。所以,尽管对于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具体规则的确定,学者永远不可能拥有控制权和决策权,但提出具有理论支撑的立法方案,却是学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如果总是把视线投向虚幻的远方,装出此事与己无关的样子,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做好力所能及的分内的事情,则不仅有愧于民众的信赖,而且辜负和浪费了学者的人生。
  
       提出一个有见地的观点,便是发动了一次冲锋;拿出一个有创新的立法方案,便是进行了一场战役,无论是作为冲锋的士兵还是作为指挥战役的将军,都会因此而拥有一份无比辉煌的光荣。□尹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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