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人 发表于 2011-5-26 09:52:02

[咨询] 关于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法律咨询,谢谢!

   我有一朋友欠人一万元钱(非高利,也无利息),被对方用汽车运送至乡下,非法限制在一房间里长达五个小时,期间对方指示叫唤来的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并侮辱我朋友,致使我朋友头部,面部,背部,胸部,手部多处挫伤淤青,并在他们的殴打威吓下无奈写下一张欠他三万的借条(实际欠他一万),请问针对此种情况对方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朋友又可以主张哪些权利与赔偿?紧急咨询,请律师详细答复,谢谢!

鱼老大 发表于 2011-5-26 12:06:00

报案吧
已经超出 非法拘禁的范畴
涉嫌 抢劫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1-5-26 13:27:32

       依据《刑法》第23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为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非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1.关于本罪有无时间限定的问题: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具有一般的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同时,受害人可以向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

   3.关于重新出具的3万元借条之效力问题:《合同法》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可见,该借条并非天然无效。

   综上所述,同意楼上的建议------您应该立刻报警!

独角兽 发表于 2011-5-26 18:23:26

报案,对方该行为可能涉及抢劫,对于人身受到的损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不倒翁0574 发表于 2011-5-26 2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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