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张jin 发表于 2011-5-28 09:40:15

[咨询] 请问原来单位老板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急。

请教个问题,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 急。。请求帮忙
我弟弟从原来单位辞职(原来单位做将近3年,从未交纳五金,工资900,最后要走前一个月突然变成1300,提了辞职这个月才加到1400这样,感觉好像要走了就加一点,挺不舒服的,但是决定要走了,就还是想走了)
离职在差不多1个月这样提出离职,老板娘未同意,因为老板一直不在(夫妻公司,是汽车修理厂)
后来老板来了,又向老板多次提出辞职,老板也未同意
月底24号再次提出辞职,老板说:你都决定了要走就走好了,于是离职了,未办理任何手续(因为他年纪小,也不懂法律,以为老板同意就可以了)
更加不知道第一次提出离职就需要打离职报告,否则到月底也差不多1个月了。


现在新单位要求拿原来单位的离职盖章证明才能就职,否则不能上班
跑到原来单位打证明,但是原来单位老板直接给予回绝了,意思是:你不用想了,我不会给你盖章签字证明
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谁知道啊? 知道的帮帮忙
劳动局休息。。打不通

z-张jin 发表于 2011-5-28 10:09:51

原来4S店本来是不需要什么离职证明的。也报道好了,接下去培训之类都也安排了
刚问清楚了,
原来单位的老板这几天一直在到处打听我弟弟下个单位是哪里,
然后问到后前天打电话到4S店去找他们管事的不知道说了什么,
然后提出让我弟弟必须去他这打了离职报告才好去4S店,
4S店听了原来单位老板这么一说有顾虑,于是也让我弟弟打离职证明
我弟弟去找原来老板,他就直接拒绝,都是原来单位老板搞的鬼,干嘛这么整个小男孩。
挺郁闷的

bxcy2006 发表于 2011-5-28 10:44:19

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弟弟缴付社会养老保险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按照此条第(三)项规定可以随时辞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缴足社会保险金。所以说你弟弟离职是无需任何用人单位的手续的,让你弟弟可以对现在的单位这样说就可以了。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加我QQ122842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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