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hne 发表于 2011-6-5 11:12:57

[法制新闻] 中国官方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须经批准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作出的明确规定。   

       6月2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填补了监管政策的空白。
  
       按照《办法》规定,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
  
       连续五年出现来华非法测绘案例
  
       200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的形式曾颁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宋超智说,2010年,国家测绘局在清理部门规章中,发现原《办法》部分条款与测绘管理的实际情况不符。同时,2010年5月,国家测绘局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市场准入。
  
       宋超智表示,由于互联网地图服务既属于测绘活动,也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同时遵守《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33号令),“但是这两个法规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国家测绘局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宋超智说。
  
       近年来,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涉密地理信息被上传标注,危害国家主权和损害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被登载,这些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
  从2006年起,国家测绘局连续五年通报了十大违法测绘案件,在通报的十大案件中,每年都有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来华非法测绘的案例。
  
       宋超智认为,通过这次修改,明确了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规定,有利于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
  
       只能合资合作或一次性测绘
  
       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范围,《办法》按照上位法测绘法第7条的规定,进一步对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宋超智说,禁止的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关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宋超智表示,只能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资、合作。即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同时,合资、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另一种是一次性测绘。宋超智说,所谓一次性测绘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活动。
  
       就《办法》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宋超智告诉记者,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地图编制的具体专业范围划分更加合理明确,有利于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地图市场的规范。 
  
       合资企业外方出资不得超过50%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不是个别现象,其中,也不乏问题。
  
       宋超智说,《办法》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服务新增设了特别规定: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
  
       宋超智认为,新办法将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相对于申请其他测绘资质的可以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同时也与上位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同时,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宋超智说,此项规定的依据也是《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放宽对外方出资比例的规定限于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如同时申请其他业务范围的,外方投资比例规定不变,即必须中方控股(中方投资比例占51%以上)。记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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