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活人收到“死亡通知” 老人打官司自证“还活着”
调查起因:湖北一老人还活着却收到“死亡通知”调查发现:该老人档案被转移至当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死亡人”档案
调查结论:应该有单位为“被死亡”事件承担责任
湖北省鄂州市“被死亡”老人曹祥云近日收到黄冈市黄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状告黄冈市粮食局侵犯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曹祥云向法院诉称,2008年,他发现,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条件下,自己的档案就被黄冈市粮食局于2006年12月转移至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死亡人”档案内,宣告了其死亡,因无档案不能办理退休,要求该局赔偿各项损失费20万元。
2010年年底,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老人找到自己“死亡档案”
曹祥云,1947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1972年6月,从部队退伍3年后,曹被调到黄冈市粮食局下属的鄂城油脂总厂上班,成为该厂一名电焊工。
曹祥云说,他在电焊工这一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33年。直到2004年12月份,鄂城油脂总厂被宣布破产清算,腿部残疾的他才离开该厂,远走福建拾荒为生。
2007年7月,60岁的曹祥云从福建回老家办理退休手续。在办手续期间,他回到阔别两年的老家,看望年近九旬的老母亲。
没想到,一见面,母亲竟然失声痛哭。原来,早在2007年3月,曾和曹祥云一起在油脂总厂上班的亲戚就送来了一张曹祥云的“死亡通知”。随后,老人因找不到曹祥云的遗体,便将儿子换洗过的衣物埋到坟里,为他做了一个衣冠冢。
这是怎么回事?明明还活着怎么就有“死亡通知”?
后经多方打听,曹祥云在黄冈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的“死亡人”档案中找到了自己的名字,他的死亡档案的编号为:15477,与已死亡多年的父亲的档案放在一起。
原告认定粮食局构成侵权
为证明自己“还活着”,曹祥云开始向鄂州市、黄冈市劳动部门反映,没有结果后,他选择了“打官司”这条路。
2009年8月,曹祥云将鄂城油脂工业总厂破产清算组告上鄂城区人民法院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均以该清算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两次败诉之后,曹祥云并没有停止通过诉讼证明自己还“活着”。
2010年12月27日,曹祥云以侵权纠纷的名义将黄冈市粮食局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曹祥云认为,黄冈市粮食局将其档案转移到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死亡档案”内,属于非法宣告其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名誉权,并对他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粮食局为自己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依法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8万元。
法院认为此案与粮食局无关
2011年1月11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黄冈市粮食局并不否认曹祥云被打入“死亡档案”一事,但该局以粮食局不是侵害主体和构成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要件缺失为由,请法院驳回曹祥云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查明,曹祥云1964年10月参加工作,1972年6月调入鄂州油脂工业总厂(原鄂城油厂)工作,1984年12月19日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该厂除名。2008年9月23日,该厂宣布破产,2009年7月7日,破产清算组撤销。
据了解,2008年,黄冈市鄂城油脂总厂破产清算组曾给黄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打了要求给曹祥云办理退休的报告,也因没有档案而不了了之。
根据法庭审理情况,黄冈市黄州区法院认为,鄂州油脂工业总厂系黄冈粮食局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系原鄂城油脂工业总厂破产清算组将曹祥云档案移交给黄冈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并不能证明黄冈市粮食局与曹祥云档案移交有关联性,亦不能证明侵犯了曹的名誉权。
据此,黄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祥云起诉证据不充足,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曹祥云告诉记者,他目前正在准备提起上诉,继续讨要“活着”的权利。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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