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急急
我的同学问我借去一笔金额很大的钱,因为当初说好是暂掉的,所以没有写借条,只有银行打款凭证和录音还有短信能证明他向我借钱。我把他告上了法院,现在已经有6个月了。每次法官打电话给被告,他都接电话的,就是拒不到庭,现在法官建议我们先撤诉,因为说他人不到,无法判决。人已经不在宁海了,找不到人但打的通电话。现想问问懂法的,我真的除了撤诉没有其他办法了么,难道我的钱就这样白白的给这种畜生了么?我还有什么路可以走呀相关知识: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 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二,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就你目前的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你和你同学的借贷事实。你这个案子有很大的诉讼风险! 那我还有什么办法么,请有正义的人帮帮我
有没有人能帮帮我 向法官说为什么不缺席判?要么,就以侵占罪或诈骗罪到公安局去立案,把他抓回来再说 公安局能立案么。我问过公安局得,说这是民事,归法院管,现在法院又说人找不到没办法,要是一辈子找不到人的话,难道我的钱就扔了 不会吧 应该可以公告啊 数额巨大?么。如果巨大你可以告他诈骗啊,你都骂他畜生了估计你们已经闹翻了。直接去派出所立案。让公安抓回来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