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7-5 08:32:53

[法与生活] 儿子欠钱逃跑 留下母亲还债

       家住慈溪市的吴大妈现年60多岁,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前段时间,儿子向别人借了25000元钱后,就一直没有回家,大妈也联系不上他。没过多久,债主找上门向大妈要钱,但是大妈根本没有这么多钱,于是债主就缠上了大妈,并且写了一张新借条,让大妈签字,并保证签了字就不用大妈还钱了,于是大妈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谁知几天后,大妈家里就来了两个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支付令,并要求大妈在十五日内要么提出异议,要么偿还借款,否则法院就要强制执行。

       对于大妈这一情况,法官表示:借条上的名字是大妈签的,而且数额较小,债主的申请是符合法律条件的。如果大妈对支付令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支付令的十五天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的材料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提出,支付令就失效了。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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