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7-7 16:39:39

[法与生活] 一桩小事,官司打一年

本帖最后由 别无选择 于 2011-7-7 16:40 编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镇海招宝山街道茗园小区的2位邻居梁女士和金先生,却为房屋漏水的小事闹上了法庭,打了近1年的官司。

  2006年4月,梁女士购买了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小区一套二手房,金先生住她家楼上。

  2008年的一天,梁女士发现家中客厅天花板出现渗水。她与物业管理人员一起到楼上,最终确定渗水是因金先生家中的下水管道堵塞引起。经过调解,金先生赔偿了700元。让人遗憾的是,这件小事,让两家出现隔阂。

  2010年5月的一天,梁女士一进家门,顿时傻了眼:客厅与厨房地面有大量积水,天花板还在滴水。梁女士立刻上楼询问金先生,得到的答复是金先生家里并没有用水。

  此后一个月里,梁女士发现每隔两三天,家里就会漏水,每次漏水持续数小时,家里的天花板、地板、家具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这期间,梁女士几次上门,想请金先生配合查找漏水原因,均遭到拒绝。小区物业公司和社区工作人员出面做工作,也做不通。

  2010年10月,镇海区房管处派人到金先生家里查看,确定位于金先生家中的总下水管在漏水,随后进行了维修。

  “如果对方能早点开门让维修人员进行检查,控制住漏水,我家的损失也不会这么大。”梁女士觉得金先生的做法实在令她无法接受,将金先生告上了法庭。

  经评估,梁女士家财产损失3000元。镇海法院判决由金先生负责赔偿,并承担2000元鉴定费。金先生不服,今年4月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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