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入室盗窃35元被判刑6个月
提示:宁波判决首例入户小额盗窃入刑案 3种情况盗窃,定罪量刑不再受金额限制昨天,一名男子因入户盗窃35元,被奉化法院判刑6个月,罚款1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宁波判决的首例入户小额盗窃入刑案。
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
6月14日凌晨1时,贵州男子徐某翻进了奉化尚桥村村民向某家中,他翻了许久,只找到35元,悻悻离开。
离开时,徐某惊动了邻居家的狗,狗叫声将邻居惊醒。邻居拿着手电筒,发现了正在爬墙逃走的徐某,立马打电话给村主任,村主任报警后,民警将向某家围得严严实实,徐某被瓮中捉鳖。
昨天,徐某被奉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罚金1000元。
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盗窃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的标准是2000元。但新法条实施后,除了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外,又增列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3项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行为。
有法律人士认为,立法的本意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从人的身上扒窃,一旦被发现,都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新法更加重视盗窃行为过程中对人身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情节,加大了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东南商报)
从新的认定盗窃罪的标准来看,国家在立法上更加重视盗窃行为过程中对人身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情节。此前法律针对盗窃罪的认定,偏重于盗窃金额或盗窃次数,而此次刑法(八)新增的几项定罪标准,无疑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此前认定盗窃罪法律上的不足。“小偷小摸也是犯罪”,与醉驾入刑一样,新的盗窃认定标准实施后,将会对违法者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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