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男子欠5500元同意以车抵债 法院裁决偿还后反悔
李先生向女老板赊账5500元没钱偿还,两人商量后同意以李的面包车抵债,经法院小额速裁判决确认后,李先生又提异议要求改判。近日,丰台法院驳回李先生的异议申请。据悉,这是北京首例小额速裁异议申请案件。5月20日起,北京多家法院试点小额速裁,对于诉讼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案件可使用该程序,立案当天就能拿到判决。
女老板曹女士诉称,2008年,她在一家食品批发市场做买卖,李先生常来进货。有次,李先生说想要购车,但资金比较紧张,曹女士便答应赊欠了5500元货款,李先生写下借条,承诺下次进货时一并付清。但此后,李先生称自己没钱还,并提出用松花江面包车抵债。6月28日,曹女士起诉李先生,要求李先生以车抵债。
法院受理后,双方自愿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当天下午此案进行开庭,李先生承认欠债一事,并同意以车抵偿货款。
7月8日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将其名下的面包车过户给曹女士,以抵偿货款。
但李先生表示,听说现在购车需要摇号,他的车连带车牌至少价值1万元,当场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判曹女士补偿他4500元钱。当日下午,法院经审查,驳回李先生的异议申请。
■ 法官说法
不服速裁需提“有效”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指导意见,5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丰台法院是第一批试点法院。
丰台法院法官介绍,小额速裁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如对速裁判决不服,可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判决当即生效。异议成立的,法院会撤销之前裁判结果,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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