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生活]前夫不让看孩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异的年轻父母请多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
本帖最后由 别无选择 于 2011-7-14 08:57 编辑这几天,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遇上了件烦心事,不是判决下来的款项难以执行,也不是案子太多压力太大,而是刚离婚不久的一方为了行使探视权,要求法院执行局来强制执行。
双方理由都很充分,女方坚持自己的探视权,男方认为女方在探视时说自己的坏话,坚决不让探视。“可双方都没考虑孩子的感受,这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陈法官为此当起了老娘舅。
看望儿子闹出矛盾
李某与朱某于去年9月离婚,年幼的儿子归男方朱某抚养。
法院的判决写明了自判决之日起至儿子成年或独立生活止,每个月第一和第三个周六可以由李某探视儿子,朱某对此应予以协助。
但是离婚还没几个月,李某去探视儿子时却遇上了麻烦。李某反映,朱某不仅不让她探望儿子,对儿子也不是很好。几次协调不成后,李某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为自己的探视权讨个说法。
朱某则称,并不是不让李某来看孩子,而是李某每次来看孩子时都带了很多亲戚朋友,还跟孩子说自己的不是,实在是太过分。对于李某所说的自己虐待儿子的事情,朱某更是矢口否认:“我自己疼都疼不过来呢,怎么会对孩子不好呢。”
法官建议换个环境
陈法官在调解时,告诉李某与朱某,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作为父母是永远的,不会因为他们在家庭形式上的改变而改变。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心与爱护,这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节严重的将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对于探视的一方,应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给予他一个安定、平稳的生长环境,不要以负面信息教育孩子,不能要求孩子远离另一方,多强调对方的优点。”陈法官针对双方的情况,提出了建议,双方如果觉得探视很难配合的话,可以考虑在更宽松的环境下进行探视,例如到时让李某带着孩子去游乐场或者风景区玩一玩。
最终,朱某答应让李某按期探视儿子。
陈法官提醒离异的年轻父母,应多替孩子想一想,充分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双方多一点宽容,莫让自身的矛盾传递给无辜的下一代,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爱。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宁波晚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