矜持づ淑女 发表于 2011-7-17 22:32:57

[咨询] 关于公司搬迁咨询下专业人士

本人在这公司已经工作5年,2010年年底公司贴出通知(可能)2012年公司从宁海搬迁到宁波问各位员工是否愿意跟随,我当时填了不愿跟随,但回头想想我在这公司工作了5年公司总该给予补偿金吧,公司今年开始签订新合同时有一行特殊规定:如果明年(2012年)不愿跟随公司到宁波的员工合同时间到2012年05月底自动结束并且无特殊赔偿,愿意跟随的到新公司签订新合同。这做法合法不?首先公司是异地搬迁(与合同签订工作地址变更),其次公司2008年有意将原有工资划分成(基本工资1700元加班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700元满勤300元其他餐饮,住宿补助另计)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如果获得赔偿(如果按国家N年+1或者N年=1月薪水)赔偿金该如何计算?谢谢大虾解答,{:soso__9912437371062902432_4:}希望劳动局相关人士站内信给我,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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