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法律求助
某个冠庄信用社的职工名字叫什么来着暂时想不起来,几个月前幢伤了我外婆,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月,好像来看过一次,让保险公司出了5000块,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外婆自己下床,又摔伤了,去 宁波做了手术,请问下这个再次受伤的话,那个之前撞伤我外婆的人还需要赔偿不?有人知道不?现在那小子分文不想出,准备给他点颜色看看。懂的话,或者有经验的人帮忙解答下啊,这2次受伤应该也有他原因
有人没啊 当事人的民事违法性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是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客观依据之一。因此,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要确定是否存在民法上的因果联系。此外,一般而言,第一次达成赔偿协议,意味着该案已结案------其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第一次得还没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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