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8-9 10:21:22

[法与生活] 车主状告生产厂家获赔近十万

       提示:出事故后,电动车“变身”轻便摩托车。一纸诉状引出诸多疑问,胯下“电驴”究竟身份如何?

     明明在电动车大卖场买回一辆电动车,可某天,骑车发生事故后,金华的刘先生却突然被告知,自己所驾驶的其实是“轻便二轮摩托车”。于是,那场造成妻子一级伤残自己受轻伤的交通事故,因为刘先生的“无证驾驶”、避让不当,不得不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腔委屈,几番思量,刘先生将位于宁波镇海的电动车生产厂家,某机电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的产品使用说明和合格证不符。
  
       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刘先生在事故中,所骑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无证驾驶,因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与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电动车标准的车辆有直接因果关系,除去刘先生本身因违规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生产厂家应向刘先生作出97521元的赔偿。

 
  事故后,电动车变身机动车
  
      2007年5月24日,刘先生在金华东阳的一家电动车大卖场内,以2600元的价格买下一辆由宁波镇海一家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轻骑电动车”。2009年7月5日,刘先生带着妻子出门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自卸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中,刘先生受了轻伤,其妻子经鉴定为脑挫裂伤致精神障碍,极重度智能损害,构成一级伤残。
  
       后面发生的事情更让刘先生抓狂:事发时他所骑的“电动车”,经金华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鉴定,属于轻便摩托车,根据这一鉴定结果,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后座载人),行驶中遇到对方机动车占道行驶时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漫长纠结的索赔过程开始了。刘先生将货车方告上了法庭,经当地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和自卸货车车主分别赔偿500000元、96000元,刘先生和妻子则需承担剩余162535元的损失。
  
       状告厂商讨公道
  
       对方的赔偿款拿到了,可刘先生还是想不通:自己当时买的明明就是电动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咋就突然变成机动车了?
  
       去年年底,刘先生一纸诉状将生产电动车的这家机电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的产品使用说明和合格证不符,要求厂商为其承担162535元的损失。
  
       审理过程中,依该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申请,镇海法院委托宁波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涉案车辆再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该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在拆卸了电池后整车质量依然超出国家以及浙江省对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
  
       最终,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涉案车辆定性为机动车符合事实。
  
       刘先生因涉案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无证驾驶,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与该公司生产的不符合电动车标准的车辆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该机电有限公司应承担因产品质量瑕疵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不过,由于本起事故中,刘先生自身操作不当,且违规载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故法院酌情判定刘先生承担40%责任、电动车生产企业承担60%责任。据此,判决这家机电有限公司赔偿刘先生97521元。
  
       谁来为“电驴”验明正身?
  
       “不具备骑行功能、整车质量超重,设计时速和实际骑行时速超标……”昨日,对照着几家不同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电动车卖场。在卖场中,记者注意到,不少车子的时速表显示数值甚至延伸到60公里/小时,远超相关规定,记者随后试着推行了几辆不同品牌的“电驴”,尽管没有过磅,但推行时的沉重感也可以让记者判断,大多数车已越过重量红线,一旦送入鉴定机构,不少车的“非机动”身份堪忧。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5月,温州瑞安一骑车者李某在喝了不少酒后,骑车出行引发事故,其所骑的车辆经相关部门鉴定,也被认定为机动车。李某先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拘留,随后又因醉驾被法院判处3月拘役。这两起异曲同工的案例不但值得诸多“电驴”骑行者注意,也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还电动车以明晰身份。

      (据: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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