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8年“夫妻”判无效,人荒唐还是法无情?
http://zjfzb.zjol.com.cn/resfile/2011-08-09/08/p16_b.jpg共同生活近8年、并育有两个儿子的一对“夫妻”,却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他们是如何领出结婚证的?法院为何一定要判决这桩婚姻无效?两个尚未入户的孩子又该怎么办?近日,记者了解了这桩荒诞婚姻的来龙去脉。
姐弟结婚生子被判无效婚姻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的男青年胡伟和比他大一岁的女青年许红从小关系就很要好,但家人察觉到两人的关系“不一般”后,一致反对两人走太近。原因很简单:胡伟的母亲朱凤与许红的母亲朱娇是同胞姐妹,也就是说,胡伟和许红是姨表姐弟。
然而,2004年,21岁的胡伟和22岁的许红竟不顾家人反对开始同居。2005年和2007年,他们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
眼看着生米煮成熟饭,无奈之下,朱凤只能让两个年轻人住进家里。然而,胡伟和许红的关系却逐渐恶化。对他们的关系一直不认可的朱凤,与“儿媳”许红更是一直合不来。两年前,两人分居,许红带着两个儿子回到娘家居住。
然而,去年4月20日,胡伟和许红来到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隐瞒了表姐弟的关系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登记结婚的原因,胡伟称是为了多分宅基地,许红则表示是为了给孩子上户口读书。
今年5月26日,朱凤以胡伟和许红隐瞒表姐弟关系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潮南区法院申请宣告这桩婚姻无效。
6月27日,潮南区法院以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申请席上的朱凤表示,两人是姨表关系,不应该结婚,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7月4日,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法院再次开庭。
法院认为,大量证据表明,胡伟和许红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隐瞒表姐弟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我国《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宣告被申请人胡伟和许红的婚姻无效。
为何能领到结婚证?为何一定要判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既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为什么胡伟和许红这对表亲却能顺利地领到结婚证呢? 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留有两人登记结婚时的户口簿复印件,也有他们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据婚姻登记员吴映林介绍,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以个人声明为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户口簿和身份证。但是,双方是否系近亲,在户口簿上是无法看出来的。因此,如果登记的双方没有说明,工作人员就无法得知。
胡伟和许红的这一“婚姻问题”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即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而两人共同生活了近8年,生育了两个孩子,去年还补领了结婚证,这在当地许多村民看来,不是“夫妻”是什么,法院为何一定要铁面判决婚姻无效?
汕头大学法律系主任熊经才说,全世界基本上都禁止近亲结婚。《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中,重婚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条,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审理该案的潮南区法院法官张曙生说,胡伟和许红隐瞒彼此的近亲关系登记结婚,严重违反了《婚姻法》,法律必须进行干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即一审终审。被申请人胡伟和许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无上诉权利。
张曙生说,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与普通离婚案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基本没有区别,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财产分割上的区别很大。无效婚姻中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是基于婚姻关系认定为共同共有,而是个人收入个人所有,共同经营、共同受赠等才算共有财产。
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办?
在这宗无效婚姻中,胡伟和许红的两个儿子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据了解,这两个孩子都还没有上户口。
熊经才说,《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他们一样可以入户。
正常的入户需要父母户口、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而胡伟和许红的结婚证在法院判决后即被依法收回,结婚登记也被注销,两个孩子又该如何入户?张曙生说,虽然是无效婚姻,但胡、许的两个小孩仍可以办理入户,可凭借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裁判文书,代替结婚证,到户籍部门入户。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站长黄育英认为,在这桩无效婚姻中,男女双方都有责任。不管协商还是诉讼,当前最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好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以及后续的入户、上学问题。她说,如果许红今后在抚养小孩的过程中碰到重大困难,可向街道、居委申请相关的特殊补助。
(文中的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羊城晚报》杨媛宿华文南法
法律的禁止性行为 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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