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xy 发表于 2011-8-11 08:59:29

[法官提醒] “小心碰头”不防碰商场未尽义务需担责

       据新华社上海8月10日电(记者李 烁)11岁男孩小祺跟随母亲在商场里乘坐自动扶梯,因探头张望被扶梯与楼板的夹角夹伤,导致下颌受伤,小祺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所设置的“小心碰头”提示牌没有防止碰撞功能,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处其承担40%的责任,赔偿小祺医疗费、护理费等3198元。  

      2010年8月,小祺母子二人前往八佰伴商场观看电影。因观影心切,小祺蹦蹦跳跳地跑在了前头,母亲被落下好大一截距离。当乘自动扶梯至四楼时,小祺不慎因探头张望被扶梯与楼板的夹角夹伤,导致下颌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八佰伴商场的自动扶梯入口处左右两侧都张贴了“必须紧拉住小孩”“头不要伸出电梯,危险”等提示,尽到了一定注意义务,但提示牌不是免责牌,对于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告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小心碰头”的提示牌,除具有与上述图示和文字标注相同的提醒警示作用外,没有任何防止碰撞的功能。根据过错程度,原告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刘娟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商场将自动扶梯的提示牌作为防碰挡板,但总体而言,提示牌在实质功能上都不具备防碰功能,因而容易导致电梯安全事故。她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自动扶梯的防碰挡板的材质、规格、位置、大小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使提示牌真正起到防止碰撞的功能,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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