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8-13 09:30:15

[法与生活] 三年多前卖车未过户 拖欠养路费产生高额滞纳金

       国家停止征收养路费已两年多,但家住镇海骆驼街道的一位市民近日却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内容是责令其缴纳养路费和滞纳金,总金额超过1万元。   

       卖掉汽车未过户惹祸
  
       看到法院的执行通知,王先生有点摸不着头脑,“费改税”实行好几年了,怎么突然冒出养路费来了?他赶到镇海公路稽征所了解情况,经过查询才知道在其名下的一辆轿车拖欠着一笔3000元的养路费。王先生大感意外,因为早在2007年7月,他就把这辆车卖给了刘某,两人原本关系不错,他当时的出让价格也很低。但这辆车的交易最后少了一个最重要的程序,两人未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而当时,还实行养路费制度。
  
       法院调解解决纠纷
  
       王先生觉得这笔养路费及其高额滞纳金不应由自己承担,因为它发生在汽车转让给刘某之后。但刘某称,自己之所以没去缴纳养路费,是因为王先生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从法律上讲,这辆汽车的所有权现在还属于王先生,养路费理应由其承担。
  
       这1万多元的养路费和滞纳金究竟该由谁承担?王先生起诉到了镇海法院。
  
       办案法官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刘某承担养路费和滞纳金的三分之一,王先生承担三分之二,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汽车过户手续。
  
       先过户后再交接是原则
  
       办案法官表示,任何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重视契约约定的法律效力,在二手车交易中,一些车主为了减少费用,或嫌麻烦,在完成车辆的交接后却未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这在法律上等于未完成买卖,如果被转让的车辆日后出现后果,原车主就会被牵涉到相应的纠纷中。他强调指出,对于像车辆的转让,一个原则是,必须先过户然后再进行交接。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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