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张jin 发表于 2011-9-30 20:49:18

【工伤咨询】【伤残鉴定咨询】谢谢了。。

我妈妈前些日子工作左手手指被机器弄掉了,现在要裁掉一截。不知道怎么走程序。。
医院住了半个月,医生让我们昨天出院了,再过一个星期回去进行手术,左手食指要裁掉一截
现在要怎么弄呢?
工作上公司有这个工种保险的,工伤还要去做证明吗?不知道那里去做。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工伤鉴定好后应该要去做伤残鉴定吧?那我妈妈这种情况属于大概几级伤残呢?
我查了下,不管是工伤认证还是伤残鉴定都要2个月时间。
不知道单位这边会进行怎么样的处理和程序。一片迷茫。。。
希望能有人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乡村往事 发表于 2011-9-30 21:43:36

       1、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另有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附注:估计您母亲的伤残等级为9--10级)。

z-张jin 发表于 2011-10-1 09:45:50

谢谢楼上的哦,现在就是还在迷茫这个工伤认定。好像保险人员是来过医院问过问题。现在就是不知道工厂老板的意思,他也没说什么,只是说有保险会报销,就什么也没了。所以都不知道这个工伤怎么走。看来需要回家问下老板了,是他们做工伤认定,还是我们自己去做。
医生只是说至少大半年以上不能工作或者休息1年,我也估摸着9到10级。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个就是我妈妈保险的公司提出吗?

z-张jin 发表于 2011-10-1 09:51:23

问了老板,他说工伤认定具体出院以后医生会弄好的
那估计我可以暂时不管。。等保险那边的人弄好再管了。。

独角兽 发表于 2011-10-7 10:38:15

以你的情况,最好让单位出面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说理赔的事,至于带什么材料,一个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受伤的病历材料等等

夹软 发表于 2012-4-19 12:06:40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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