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10-13 11:12:11

[案件传真] 医生拔错一颗牙 患者牙疼变癫痫

       导读:慈溪法院审结一起蹊跷医疗纠纷案,一审判被告赔偿57万余元

       慈溪附海的吴老汉经历了一场“传奇”拔牙:他在村卫生室被拔错一颗牙,没想到几天后就得了癫痫,被鉴定为中度脑器质性痴呆,构成五级伤残!

  是医疗事故,还是另有原因?日前,吴老汉和家人将村卫生室告上慈溪法院,索赔95万元。

  纠结一:究竟要拔哪颗牙?

  老吴被牙痛困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思虑再三,他决定就近去村卫生室拔牙。医生小张对其例行检查后,在病历上写道:左下第7齿龋坏,行拔除术。随后便娴熟地操作起来。

  谁曾想,几天过去了,老吴拔牙创口处一直不能愈合,疼痛不减反增,半边脸肿得老高。

  2010年1月21日下午,老吴忽然全身抽搐、高烧不退、神志不清……家人连忙把他送到医院急救。经过治疗,病情总算有所稳定,但之后老吴似乎换了一个人,目光呆滞、神情恍惚,甚至连家人都不认识。经医院诊断:老吴患上了急性脑炎、继发性癫痫。

  老吴妻子遂作为老吴的法定代理人将村卫生室告上法庭。起诉书中写道:老吴因左下第4齿疼痛去拔牙,拔牙后非但创口无法愈合,还患上了癫痫。经医院鉴定,老吴第4齿依旧“健在”,第6齿却不翼而飞,很明显拔错了牙,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95万元。庭上,村卫生室却辩称:小张给老吴拔的就是第6齿,病历上写成第7齿系笔误,不存在医疗过错,要求驳回诉请。

  疼的是“4号”、拔的是“6号”、记的却是“7号”,这个乌龙闹大了!

  纠结二:究竟谁之过?两次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都被退回来了

  更“传奇”的是,老吴诉称拔牙时间是2010年1月19日,而村卫生室出具的病历中显示时间则为2009年12月30日。老吴和家人认为,老吴绝不可能是12月30日去拔牙的,因为那天因亲戚去世,他去参加丧事帮忙了,有同桌吃饭的人作证。而村卫生室则拿着门诊记录等证明说,卫生室1月19日那天没有营业,老吴不可能是那天来看病。

  很明显,双方都想在时间上“做文章”,以此证明拔牙与癫痫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拔牙事实没有异议,究竟哪天看的病,对审理没有影响。

  随后,卫生室就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事项申请鉴定,慈溪法院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作鉴定,但均被退回。相关机构的退回理由是:病历的真实性无法认定,故被告申请的事项无法判定。

  法院最终认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供的病历资料经鉴定其内容存在明显的错误,但被告仅以笔误为由进行解释。法院认为,该解释不具有合理性、说服力,被告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加上被告无法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慈溪法院判决村卫生室赔偿老吴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57万余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据悉,村卫生室已经提起上诉。

   (来源:宁波日报)

夹软 发表于 2012-4-19 12:26:37

眼睛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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