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租客欠租金,房东能否封存其财产?
咨询:我朋友曾某于2010年9月1日与房东王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经营饮食,为期一年,月租金1300元。由于生意欠佳,至2011年9月1日止,欠王某6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7800元。因交不起租金,王某就封存其彩电、冰箱不让使用,说他在法律上有留置权。请问:王某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
李其北
解答:
李其北:
房东扣押其彩电、冰箱是错误的,理由如下:其一,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王某留置曾某的彩电、冰箱等物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虽然租赁方曾某的彩电、冰箱已置放于出租方王某的出租屋内,但并不意味着王某对彩电冰箱已取得合法占有权,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其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并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其留置权,由此本案中尽管承租人(曾某)欠出租人(王某)的租金,出租人王某也无权留置(扣押)曾某的彩电、冰箱。王某应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协商等其他途径来解决此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
路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