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尘埃 发表于 2011-11-2 13:23:37

[立法动态]“驴友”自发登山将遇“门槛” 户外运动有望立法

http://daily.cnnb.com.cn/nbrb/res/1/20111102/87191320173880583.jpg

       近年来,每当假期来临,各路“驴友”纷纷进山探险,导致事故不断:先有重庆潭獐峡山洪暴发致19名“驴友”遇难,后有复旦学生黄山迷路致警察搜救中殉职,最近又有四姑娘山“驴友”失踪,10月29日北京房山区一“驴友”登山时坠崖身亡……在层出不穷的“山难”背后,登山及户外运动的高风险已经显而易见。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北京怀柔召开高危体育项目场所管理研讨会,会上传出一个重大消息:攀岩、攀冰、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等四个体育项目被列入《全民健身条例》中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将对户外运动进行引导和管理。这些高危项目的相关国家标准处于讨论阶段,不久将面世。

  这意味着,今后“驴友”通过网络自发组织登山、探险活动将遇到“门槛”。出发前,登山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户外运动:急速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喜欢户外运动的人越来越多。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07年全国参与户外运动的人数有6000万至8000万,有的俱乐部有注册会员2万人。体育部门估计,在宁波,每到周末去登山的市民超过1万人。

  在户外运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形式的户外俱乐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出现了网友通过网上发帖自发成立所谓名义上的俱乐部,以AA制形式,组织登山、探险。2007年2月,中国登山协会发言人张志坚博士公开表态,明确反对网友自发召集的探险行为,“‘驴友’自发组织的这种松散模式,是探险事故的罪魁祸首。”可以说,宁波的情况和全国的情况非常相似。

  行业管理:无章可循

  中国内地首起“山难”,是1957年发生在四川境内的贡嘎山“山难”,有4人遇难。随着户外运动急剧升温,各种因不规范管理造成的危险频频发生,户外运动事故在2009年出现了“井喷”,这一年中19起事故一共造成44人遇难。2009年8月,在台风“莫拉克”到来之际,宁波8名“驴友”网上发帖自发组织进山去感受台风,结果在鄞州区龙观乡的铜坑村遇险,一名女性“驴友”滑入溪流失踪,遗体在两个月后才被发现。这是宁波由本地网友自发组织登山发生的第一起户外运动死亡事件。

  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发实施了《全民健身条例》,但条例中第36条提到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一直空缺。由于户外运动是新兴运动,在管理体制方面,有些项目仍处于“三不管”状态。

  依法管理:势在必行

  宁波市户外运动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户外运动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减少户外运动事故的发生发挥着作用。“我们建议,地方政府要及时制定户外运动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办法,为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依法管理提供依据。”市户外运动协会负责人表示。

  据悉,市体育主管部门正在筹建行政执法队,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方面进行日常监管,以更好地促进宁波体育产业特别是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来源:宁波日报

夹软 发表于 2012-4-18 19:19:41

路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立法动态]“驴友”自发登山将遇“门槛” 户外运动有望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