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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对富商夫妇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八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妇最终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三个子宫采取“2+3+3”队型,在去年九、十月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12月19日,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追究为八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12月20日《广州日报》)。
普通人生双胞胎都很难得,而这位富商夫妇居然生了八胞胎,这着实让人感到吃惊。所以,当人们看到这一新闻后,通常都将它当作八卦新闻来对待,殊不知,这八卦背后,还有诸多法律问题值得细究。
首先,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形除外)。广州的这位富商夫妇先后生下八个子女,明显违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前不久,媒体报道,福建南安蓬华镇计生办派人前往深圳强行将一名超生妇女带回福建,该妇女在被关了一天之后,被迫同意接受结扎手术。穷人超生一两个,尚须被迫“跨省追捕”而强行结扎,富人却能肆无忌惮地生育八个子女,难道在生育权利上,富人有特殊权利吗?
其次,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也就是说,代孕在我国不合法,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实施代孕技术。否则,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要“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对富商夫妇又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两位代孕妈妈的?有报道称,代孕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有着巨大需求的产业,围绕着这一“产业链”,全国有四五百家或大或小的代孕公司,其中广州就有四五十家。那么,有关方面应当顺着这一线索,查处那些地下公司。
最后,代孕能否在特殊情形下合法化也值得讨论。虽然,代孕特别是商业性代孕“可能带来近亲结婚和近亲生育的问题、代孕生子后孩子的抚养和监护问题、孩子心理上的健康成长”等伦理、家庭问题,但是,代孕在我国有着巨大的需求,也切实能解决一些无法怀孕的家庭生育子女的愿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目前,有许多国家禁止代孕,也有一些国家将代孕合法化。比如在英国,1984年的《沃诺克报告》否定了任何形式的代孕,但到了1985年的《代孕协议法案》对非商业性的代孕表示了认可;而在美国,承认代孕的州占多数,但其中又以反对有偿代孕即商业代孕居多。那么,我们能否在反对商业代孕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严格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代孕,以满足一些无生育能力家庭的需求,同时也避免“地下代孕”的横行。
(来源:法制日报 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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