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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租女/男友回家要小心 “爱情买卖”难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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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02: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还有两天就是春节假期了,很多在外工作的“剩男剩女”都在发愁如何面对父母亲朋的殷殷询问。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近年来,社会上悄然兴起“租个恋人回家过年”的方式,但“租赁纠纷”时有上演:被租者临时加价,被租者拒不退还长辈给的大额“红包”……昨天(20日),房山法院的法官也对这一新鲜事物进行了风险提示。

  ■现象

  十七万人参加恋人团购

  “抽个对象回家过年!免费送您至真男/女朋友,陪你回家过年,再不怕长辈逼婚逼娶逼嫁,往返路费食宿美团网全包啦~”“美团网”发起的这个团购已于昨天凌晨结束,共有169494人参加。服务项目可谓周到,除了陪逛街、参加家庭及朋友聚会、陪老人聊天外,甚至还有“陪上坟拜祖先”这种颇具中国传统特色的“服务项目”。此外,对于服务期间收取的红包及金银首饰等物品,网站规定“需对半平分”。然而,原本定于昨天下午5点开出第一位中奖的幸运儿,截至昨晚7点记者发稿时,网站仍无任何动静,这也引发不少网友对该网站恶意炒作的质疑。

  ■法官说法

  “租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房山法院的卢涛法官认为,正如这首歌曲中所唱,“租友合同”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不论是人还是感情,都不是商品,不能成为‘租赁物’”,所以这种“租友合同”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此外,所谓的“男友”、“女友”都建立在恋爱关系上,具有一种特定的人身性质,不符合雇佣合同中单纯提供“劳务”的情形,因而也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

  租赁双方都面临较大风险

  对于租赁方来说,随便带一个陌生人回家,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对于被租赁回家的所谓男(女)友,随便跟随一个陌生人回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青年男女对于感情问题应该严肃而慎重,不应随便采取这种所谓的租赁方式,既骗人骗己又承担风险,到头来得不偿失。”卢法官提示。

  临时加价是“乘人之危” 要退

  “你给不给钱?不给我现在就去跟你妈把实话说出来。”曾有租友回家过年的网友陈述自己被“女友”敲诈的惨痛经历。为了避免被戳穿,只得无奈接受“女友”的临时加价要求。对于这一现象,卢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已经涉及“乘人之危”。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红包首饰系“重大误解” 要还

  第一次带朋友回家,长辈一高兴难免就包个大红包或者干脆拿出传家首饰赠予未来的儿媳或女婿。卢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赠与合同”,但这是长辈基于对晚辈的爱护以及对其恋人的礼节进行的赠与,如果不是因为“恋人”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与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到了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合同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撤销赠与合同。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何欣 实习生 张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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