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754|回复: 0

[要闻] 广州一医生收受医疗回扣 二审被判刑5年

[复制链接]

369

主题

1150

帖子

7685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685
在线时间
11 小时
发表于 2012-3-21 12: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社广州3月20日电(记者毛一竹)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任主管技师的何英明,因在采购医疗试剂过程中收受16万元好处费,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了何英明要求减刑并适用缓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何英明在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期间,伙同该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等人,在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该公司分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4万元。其中,何英明分得16万元。2011年5月18日,何英明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交了全部赃款。

  2011年12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英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何英明退交的30万元中16万元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何英明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刑期并适用缓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英明虽然是利用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的职务便利,但他与莫亚勤积极配合,共同分赃,不属于从犯,因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8 22:13 , Processed in 0.075793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