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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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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8: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丁安 绘


       宁波医生个人可申请多点执业。此政策一出,社会各界反响冷热不一:患者和民营医院反响热烈,而公立医院却不看好。

  把台面下的事摆到了桌面上

  我市一家大医院院长说,多点执业对市民大有好处,医院应当支持。现在不管大病小病,患者都朝大医院跑,先不说诊疗费,患者的吃住行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专家能到基层,患者看病总支出肯定会下降。

  她说,虽然《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本单位行医,但现实中,医生在院外执业的情况一直存在,只不过冠以“周末门诊”、“专家指导”等名头。这次出台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其实就是把台面下的事情摆到了桌面上。

  另一家大医院的副院长坦言,专家多点执业了,一旦本院有疑难危重病人需要他救治该怎么办?如果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派他去支援怎么办?医生该怎样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同样的担心和困惑各家公立医院院长都有。一位主管业务的大医院副院长说,医生行医需要多种条件支持。特别是外科,不仅需要高水平的主刀大夫,还需要一个相互信赖的团队。多点执业,不可能把一个医疗团队都带去。万一手术失败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是第二执业地点的医院,还是主刀医生负主要责任?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得慎重考虑这一问题。一位院长说,在众多配套政策不完善的前提下,他并不看好医生多点执业。

  民营医院赞成,又担心难落实

  日前,数位受访的民营医院院长听到医生可个人申请多点执业政策后,比较兴奋。我国的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公立大医院里。如今政策开口了,自然乐意。但多年的医院管理经验让他们但心,深知这个政策离落到实处还有一道无形的墙在那里。

  开发区中心医院院长余建伟说,作为民营医院请上海等地的专家来医院坐诊,需要与专家所在的单位签协议,手续十分繁琐。医生个人申请多点执业政策实施后,就可简化些手续。

  甬城医生反应平淡

  昨天,记者采访了多位大医院的医生,发现大部分反应平淡。一位大医院的内科主任说,患者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去民营医院的毕竟是少数。偶尔“走穴”一下无妨,真正要坐门诊可就不是那回事了。多点执业与以往的“走穴”有本质区别。“走穴”往往是医生做完手术就拿钱走人。而多点执业则是医生实实在在地履行职责,包括查房、坐门诊等。

  一位骨科医生私下里说,医生对多点执业反应平淡,实际上是对多点执业注册不看好。其实,没注册“走穴”的仍大量存在。很多事情公开了没好处。

  受访的医生中,一半处于犹豫中。他们希望看到本医院与第二执业医院之间,能建立衔接的相关政策或协议,规范操作流程、规避法律风险之后,再决定是否去申请多点执业。

  好事还需多方努力

  有专家认为,多点执业让医生可堂堂正正地靠自己的医术获取较高的收入。然而,从全局角度讲,医生多点执业的目的是要缓解医疗资源供需矛盾,也是要让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尽量合理化分配,解决人才的充分利用和专业人才使用最大化、医疗发展均等化,人才流动合理化才是最重要的。

  眼下,卫生部推行的“大医院扶持小医院”的政策,也是为了引导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当然医生多点执业,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扶持。

       摘自:宁波日报记者 蒋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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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08: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7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为医疗机构指派或批准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主要指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学术交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医师多点执业情形,此类多点执业需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二)第二类为医疗机构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主要是指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其所属医师在技术协作单位或集团内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情形,此类多点执业需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分别向其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如省外医疗机构与我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的,其派驻的医师由我市协作单位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多点执业备案。

  (三)第三类为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此类多点执业是指除前两类情形以外的医师多点执业,由个人向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申报程序与管理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的,新增执业地点合计不超过两个,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一)多点执业备案管理:

  1、申报对象:

  符合第二类多点执业情形的医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2)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时,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5)近二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2、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审核表》;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技术协作或组建医疗集团的批文;医疗机构技术协作协议;申请人近二年内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第一执业地点出具);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及审核流程:原则上由医师所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多点执业备案手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分别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后,分别在《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审核表》上加盖公章;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在拟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中,注明新增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和备案起始时间,并加盖执业注册管理专用章。因技术协作而派驻我市医疗机构的外省医师,其多点执业备案申请由我市协作单位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在拟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中,注明新增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和备案起止时间,并加盖执业注册管理专用章。

  3、取消多点执业备案:

  (1)提交材料:《宁波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备案审核表》(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及审核流程:由医师所在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向拟取消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在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注明取消备案的医疗机构名称及取消时间,并加盖执业注册管理专用章。在我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的省外医师,其备案的多点执业工作时间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多点执业注册管理:

  1、申报对象:

  符合第三类多点执业情形的医师,除满足第二类多点执业备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连续任职工作二年以上;

  (2)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连续任职工作三年以上。

  2、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二年内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第一执业地点出具);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及审核流程:申请人向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执行“多地点新增”业务,并在“多地点打印”功能中,将多地点执业信息打印在执业证书的变更记录一栏并加盖执业注册管理专用章;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在“多地点备案”功能中,执行备案操作,并在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上加盖执业注册管理专用章。

  3、取消多点执业注册:

  (1)提交材料:《浙江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及审核流程:申请人向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取消注册申请,由其审核并在《浙江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审批意见后,再由拟取消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执行取消业务。

  (三)多点执业的变更:

  (1)涉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变更: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他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同时失效。如变更后需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医师不得变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

  (2)涉及第二或三执业地点的变更: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的备案或注册,再按规定申请增加新的备案或注册执业地点。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分类管理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明确各类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并根据分类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工作,规范受理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必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就医师多点执业开展情况及时与当地医保部门沟通衔接,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的医师信息。

  (二)做好派出及接收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派出及接收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人员。同时,要建立本单位派出及接收的多点执业医师管理档案,妥善保存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申请材料、各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等资料。对本单位符合第一类医师多点执业情形的,应按要求严格审批把关。对符合第二、三类多点执业情形的,应及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办理备案或注册手续,并妥善接收留存其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医师本人办理取消相应执业地点的备案或注册;对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满、拟继续进行多点执业的的医师,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恪守执业道德,在保质保量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服务任务和第一执业地点医院第二类多点执业备案管理任务的前提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其他执业地点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要加强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合理委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要求做好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及时依法查处或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负责受理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申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六楼,联系电话:87185506)。

  附件 :《宁波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备案审核表》

       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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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5: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应该是社会素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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