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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醉驾毒驾伤人 保险公司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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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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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9: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1日。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合议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至djsjzqyj@126.com。

  醉驾毒驾伤人 保险公司要赔偿

  意见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自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在同一诉讼中向被保险人主张追偿权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泊车代驾出事由提供服务方赔偿

  意见稿提出,下列情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修理或者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费载客发生事故可减轻赔偿

  意见稿明确,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乘出租车出事可向运营方索赔

  意见稿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新闻背景

  法院综合分析过错认定责任

  意见稿提出,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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