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严打涉枪涉爆犯罪——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陈菲、邹伟)尽管我国是世界上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公安机关缉枪治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动员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也于日前部署专项行动,严打涉枪涉爆犯罪。针对此次严打涉枪涉爆犯罪,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
涉枪涉爆犯罪呈现新情况、新问题
问: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我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连年下降,为什么还要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答: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2011年,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历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管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识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整合各部门、警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优势,坚决防止枪爆问题蔓延,坚决防止枪爆问题与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合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
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发布《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作了严格的许可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为给违法犯罪嫌疑人、罪犯争取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告》中明确规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通告》中也明确规定,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