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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先看看12条“必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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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9: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宁波警方出台20项新措施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下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推出20项新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其中,考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更严格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考小汽车驾照将推行12条“一律不合格”人工评判项目,一旦违反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将被直接判为不合格,是名副其实的“必杀令”。

  ■考大中型客货车驾照

  增考复杂路况、恶劣天气驾驶、正确使用车灯等

  一、增加大中型客货车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5月1日起,对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全部实行20公里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合格后再参加夜间考试,对考生进行夜间灯光使用情况考试。

  二、增加大中型客货车复杂道路和恶劣天气模拟场地考试。10月1日起,对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开展场地内模拟高速公路、湿滑路、变更车道、超车、故障急救、突发情况处置及模拟收费等考试项目。

  三、开展新驾驶人安全文明考试教育。5月1日起,在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结合考后点评,对驾驶人组织开展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通过夜间考试之后,3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参加半小时、50题的安全文明考试,考试后现场发放驾驶证和安全文明行车温馨提示卡。

  ■考小汽车驾照

  推行12条“一律不合格”的“必杀令”

  四、严格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评判。5月1日起,在全市各机动车实际道路考场分别设置3条考试路线,实行考前随机抽选;

  全部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在对申领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项目基础上,增加20%以上的夜间考试;

  推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等12条“一律不合格”人工评判项目,严格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也就是说,违反了这12条中的任何一条,将被直接判为不合格,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必杀令”。

  科目三智能化考试人工评判12个“一律不合格”:

  1.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3.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4.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5.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6.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7.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的;

  8.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

  9.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的;

  10.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的;

  11.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

  12.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

  五、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全部应用考前参考驾驶人实际人体指纹采集验证系统和考试过程视音频监控确认身份。同时,将各汽车驾驶人考场监控设备的评判数据、视音频资料全部导入车管所监管中心,同步监管核查。

  ■驾校培训管理

  有酒驾等严重违法的教练员

  将被取消资格

  六、交警部门将全程监管驾校培训质量。对存在弄虚作假、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不按《驾驶员培训教育大纲》规定教学等行为的驾校停止受理考试申请,并通报运管部门予以扣分,直至停业整改。

  七、实行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建立驾驶培训质量排行榜,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驾校各科目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并进行综合排名,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开展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结合驾校质量排行和社会投票情况,定期评选出一批优秀驾校进行宣传表彰。

  八、严格驾校、教练员准入标准和从业管理。对申请三级(含)以上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对驾校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场地设施等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审验,对不符条件的予以停业整改,直至依法注销。

  加强新增教练员的驾龄、事故、违法信息审核审批,对5年内发生有责死亡交通事故,或有酒后驾驶、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或有吸毒史的,不予受理教练员申请。

  协调运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对教练员存在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50%以上、一次被记6分(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涉及吸毒的,或投诉较多、职业道德低下的,会同运管部门对驾校予以扣分处罚,对该教练车停止3至12个月的考试报名,直至取消教练员资格。

  九、实行车驾管业务全过程实时回访。交警部门将对所有车驾管业务办理质量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书面等形式进行回访,在发证时由驾驶人填写《回访单》后领取驾驶证。

  ■安全宣传教育

  提供安全出行提醒服务

  十、开展驾驶人安全出行提醒服务。

  通过电台、微博、QQ群、手机报、手机短信等途径,及时向驾驶人提供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交通管制、交通安全及恶劣天气出行提示等信息服务。

  十一、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

  5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每年对辖区内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非本市籍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对有记分记录的,结合每年组织为期两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学校暂停营运。

  大中型客货车违法 处罚前教育半小时

  十二、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

  5月1日起,交警将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对被电子警察等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其中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在处罚前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严重交通违法 将进行媒体曝光

  十三、实行严重交通违法媒体曝光。每月通过互联网、电台、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名单,并及时公开曝光涉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的营运客车、校车、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和车辆单位。

  十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十五、打造交通安全宣传前沿阵地。

  十六、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今年,交警部门将开展“畅甬”系列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十七、实行大型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抄报制度。

  十八、建立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研判机制。

  十九、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商制度。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王珏昊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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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0: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幸亏我考得早,不然这么大的难度,想一次性通过恐怕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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