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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伪造115万元借条恶意逃避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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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8: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张白纸黑字115万元的借条,就一定能反映真实的借贷关系吗?不一定,这可能是当事人为逃避分割财产而恶意进行虚假诉讼的一个幌子。

  昨天,象山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恶意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汤某和张某分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和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欠下巨款房屋被查封

  汤某是象山一名教师,因为帮助朋友融资,向同事、亲友等借款高达500多万元,原以为朋友实力雄厚,岂料一夜间朋友破产,汤某也因此背上了500多万元的巨债。

  3月14日,王某、葛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汤某归还借款40万元、80万元,连汤某的两处房产也被申请财产保全。

  眼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欠下的巨款自身无力偿还,汤某自觉两处房产最终定会被法院拍卖以偿还债务,到时自己将一无所有,于是心生歹念,是否可以通过伪造借条,到时也可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得房屋的拍卖款,为自己谋取些利益。

  于是,汤某找到了当年的战友张某,事实上,张某确实也曾借给汤某45万元,但此时,汤某需要的是曾经“借款”115万元。经过一番诉说后,最终,张某念在多年的战友情分上,愿意帮助汤某“共度难关”。于是,两人决定去法院上演一出借款双簧。

  “债主”虚假诉讼被举报

  4月25日至27日,先后有张某、姚某等8名原告诉被告汤某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达340多万元。

  “债主”张某就是这8起诉讼案件中的其中一名原告,他出具了一张白纸黑字的115万元借条,要求被告汤某归还欠款。

  8起案件立案受理后,汤某先前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举报,原告中很多系被告汤某的亲友,很有可能是被告为分得利益而进行的虚假诉讼。

  接到举报后,法院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马上组织承办法官审查诉讼材料,发现其中一起标的额为115万元的案件,也就是“债主”张某提起诉讼的案件高度疑似虚假诉讼。

  法院周密审查真相浮出水面

  法院在发现疑似虚假诉讼案件后,立即决定将该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经验较为丰富的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5月8日,法官分别找到了汤某和张某进行谈话,从细节着手,详细询问了借贷事实的发生过程,寻找出突破口。

  核对双方谈话内容后,发现双方陈述漏洞百出,后法官对双方耐心予以教育释法,言明利害,最终汤某的心里防线被突破,他承认该115万元的借条是自己伪造的,同时详细交代了自己伙同张某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

  张某随后也对自己协助汤某恶意进行虚假诉讼事实供认不讳。

  象山人民法院法官姜海波说,这是一件典型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资料

  虚假诉讼是指为了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司法机关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张寅 通讯员 孙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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