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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社区居委会应有怎样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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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7: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宁波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印发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三分之二居民证明类由社区盖章项目被清理,以此减轻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据统计,目前我市社区居委会承接的证明类盖章项目共达62项,其中仅40%在其职责、能力范围之内(6月29日《宁波日报》第一版)。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显然,它既非一级政府,同时也不归政府直接领导。

  但现在的社区居委会却有点让人看不懂,它名义上是群众自治组织,却经常做些政府的工作,有时甚至会摆出一副政府部门的派头和样子,而真正在其职能范围内的事情反而没有做好,明显超越了其应有的角色定位。

  社区居委会为何出现职能错位?这与一些政府部门的“懒政”思维、急功近利观念和官本位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一些政府部门热衷于开展诸如“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活动,并向社区居委会发布各种指令,还美其名为“下基层”、“工作职能向基层延伸”;还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习惯于高高在上,不愿直接面对百姓,动辄把一些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基础性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代劳。更有甚者,在政府部门看来,社区居委会理所当然是其下级,他们天然地具有“领导”和“指挥”权力。

  其实,在关于社区居委会的六项法定日常任务中,除了第五项需“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与政府工作沾点边,其他如“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等,都与政府职能无关。然而,在现行体制下,面对强势的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只能围绕或紧跟政府部门进行,导致其与应有的角色定位越来越远。

  社区居委会所面临的尴尬,不仅是这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哪里拦得紧,哪里是中心”的疲于应付和奔忙,更在于许多时候超越其工作能力、职权的无奈和弱势。譬如,在社区居委会原先貌似拥有的62项“权力”中有这样一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第三人故意伤害的,如要申请医保先行支付,需由社区出具证明。很明显,证明故意伤害不仅是极为专业的事情,而且需要法定权限,是公安机关才能完成的。如此职能延伸,实在匪夷所思。

  有人因此提出,那些习惯于给社区布置任务的政府部门,如果真的需要社区“帮忙”办事,就必须同时为社区配备必要的条件,譬如更多的经费、更多的人员甚至权力。问题在于,无论是经费、人员的增设,还是权力的授予,都有着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定,不是随便可以实现的。

  现在,我市有关部门主动清理社区盖章项目,为社区居委会减负,说明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社区居委会角色错位问题的严重性,对此值得称赞和肯定。但作为社区居委会,却不能将角色归位的希望全部寄托于政府部门,在其越来越失去自我,越来越“被官样”时,需要一种勇气和清醒来把握自我:一方面,社区居委会不能视现今的角色错位现象正常化、合理化,甚至习惯成自然———坐在正规的办公室里,头顶着社区干部的称谓,有时还或多或少获得了一些管理职责与权力———就真的以为也入了官府了,忘记了自己应有的责任;另一方面,许多时候,面对那些习惯于发号施令、喜欢把各种各样的工作延伸到社区的政府部门,以及他们所下达的各种花样百出,名不正、言不顺的行政性事务,社区居委会应该学会理直气壮地说不。

       来源:宁波日报 牧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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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7: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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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记者 潘慧敏)父子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过户证明……由于权限不明确,社区变成了“多管局”,社区公章成了包办百事的“万能章”。今后,社区公章“减负”了。

  前天,宁波市政府纠风办与市民政局公布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布了此次清理后保留的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从以前的62项盖章目录缩至21项,差不多减少了三分之二。

  据了解,《意见》对社区居委会印章的使用范围、管理制度、用印监督等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明确了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印范围:

  一、居民在辖区居住情况、参加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

  二、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子女助学金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

  三、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的情况给予证明;

  四、其他依法应为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

  另外,还建立了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审批准入制。县(市、区)级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新增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应分别向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

  对未经审批准入的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社区居委会可拒绝盖章。

  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准入目录

  
编号
盖章项目
主管部门(单位)
1
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情况反馈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2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居住情况证明
市公安局
3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具的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
4
居民符合养犬条件证明
5
申请病退的失业职工无力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困难证明
市人力社保局
6
未入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的未入学(辍学)证明
7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扶助证、自然灾害救助等居民基本情况核实或证明
市民政局
8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9
申请人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见证证明
市工商局
10
学生寒暑假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反馈
市教育局
11
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
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市司法局
13
初婚未育和再生育资格核实市
计生委
14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等家庭基本情况核实
15
退休和失业人员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资格核实
市总工会
16
康乃馨救助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核实
市妇联
17
申请高龄津贴资格核实
市老龄办
18
申办老年人优待证资格核实
19
申请免费安装老年人“一键通”电话机资格核实
20
申请各类红十字会公益(基金)项目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市红十字会
21
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的居民基本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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