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39|回复: 0

[法治聚焦] 女应届生起诉“只聘男生” 或成性别歧视第一案

[复制链接]

1716

主题

2450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1096
在线时间
60 小时
发表于 2012-7-13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天,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性别限制,将招聘单位北京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知名就业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表示,这可能是《就业促进法》生效后全国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

  曹菊是北京某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找工作之际,她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了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投递简历后她发现,对于该职位的描述中有一条“仅限男性”的条件。曹菊称,她随后致电巨人教育进行询问,对方总机的一位女士拒绝帮她转到人力部门,并答复称该职位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曹菊称被拒录后,通过咨询她意识到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自己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上午,在律师的陪同下,曹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诉状中,曹菊写道:“巨人教育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请求贵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曹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法院收下了起诉材料,表示审查之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针对曹菊的维权行为,刘小楠副教授说:“用人单位的性别限制已经成为女大学生求职的主要门槛之一。但由于歧视行为往往表现得比较隐蔽而间接,以及反歧视法律知晓度低,女大学生通常选择忍气吞声。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限制而起诉,本案很可能将是第一起此类案例。”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李秋萌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8 15:26 , Processed in 0.201186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