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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拿美工刀吓唬女生不料致人伤残 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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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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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8: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严勇杰 绘

  宁海一初中的男生小陈在劳技课上拿美工刀模仿劫匪吓唬前排女生小王,对方被吓了一跳,条件反射性地用手挡,结果导致右手手腕被割伤造成十级伤残。事后,小王将小陈和他父母以及学校一同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赔偿。最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小陈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的70%,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30%。

  一次恶作剧酿悲剧

  小王受伤留下残疾后,心中从此留下阴影,后来辍学了。小陈也因此产生心理负担,不久就转学了。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小陈父母为小王支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后,便再也没有露面。小王父母多次找小陈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一事,均未果。为此,今年3月份,小王将小陈及其父母和学校一同告上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万余元。

  小陈父母认为,小陈和小王均系未成年人,认知方面不够成熟,小陈手中的美工刀是学校上课时发的,学校没能提醒教育并及时察觉制止,才导致事件发生,因此学校应承担责任。他们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而学校则辩称,小陈手中的美工刀是因上劳技课需要发给学生的。小王被小陈划伤后,值班教师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联系双方家长,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学校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男生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

  被告小陈因手持美工刀玩耍而划伤原告。小陈系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小陈和小王系在校学生,学校对两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该校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事件的发生,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由小陈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的70%,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30%。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处在成长发育时期,事物认知能力低、辨别能力差,喜欢模仿,对于一些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还不能完全理解,游戏学习时经常会造成他人不必要的伤害,既要赔偿受害人,也容易在成长之初就背上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包袱。监护人和学校在日常教育生活中,应加强其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法制常识教育和指导,创造一个良好成长环境,事发之后更要多关心爱护,减少孩子心理负担。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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