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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男子为讨债非法拘禁欠债人逼其写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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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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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2: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张宝华、记者涂永辉、实习生胡亚熙报道:进贤县一男子为了让借债人写一张38万元的欠条,鲁莽行事,竟非法拘禁对方。昨日,进贤县警方传来消息,这名男子被刑事拘留。

  8月19日傍晚6时许,女子喻某甲报警称,其公公喻某乙在进贤县民和镇嘉禾路口,被一名叫刘某的男子强行带走。闻讯,民警火速赶赴案发现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小轿车车牌号为赣KE22××。随后,经追踪,民警在七里乡金峰茶叶宾馆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9岁,进贤县民和镇灌塘村人)等人缉拿归案,并成功解救受害人喻某乙。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5名男子(身份待查)在嘉禾路口将喻某乙强行拉上小轿车,并拿走喻某乙的电话,将喻某乙带至七里乡一山上殴打,要求喻某乙就几年前合伙投资一事打38万元的欠条。后来,刘某将喻某乙带至宾馆。

  据刘某交代,他与受害人喻某乙不仅是亲戚关系,还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都说亲兄弟明算账,可这就是因为信得过,当时没有打欠条,酿成了如今的刑事犯罪。

  原来,几年前,刘某借钱给喻某乙合伙做生意,几年后当刘某向喻某乙要钱时,却遭到喻某乙多次拒绝。刘某也曾经到进贤县公安局报案,民警也曾打电话给喻某乙。但是,因为当时没有打借条,民警也无能为力。为此,刘某一怒之下将受害人喻某乙非法拘禁,强迫喻某某写下欠债几十万的欠条,以为这样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喻某乙。然而,刘某不知,在非自愿的情形下写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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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23: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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