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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未履行告知义务 医院赔礼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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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8: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虽然告知医院自己为药物中毒,但治疗时,医院并未按照中毒对患者进行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持续恶化。患者崔某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医院向患者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患者崔某因药物中毒来到安阳市某医院就诊,然而经过治疗后,崔某病情持续恶化。后崔某转到其他医院治疗,在复印该院病历时,才发现该院根本没有将崔某按中毒抢救治疗。崔某认为该医院违反医疗规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决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承认过错、赔礼道歉。
  
      被告医院辩称,被告在对崔某治疗过程中,方法得当,没有隐瞒病情,被告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在崔某的病例中未显示被告向患者崔某及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及如何告知的内容,且被告未提供告知通知书或其他证据相佐证,故依法要求被告安阳市某医院向原告承认过错、赔礼道歉。

    (摘自:人民法院报 任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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