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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上海:一快递输单员因出售公民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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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提要]  上海一快递输单员出售快递信息非法获利1.5万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16日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快递输单员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华网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一快递输单员出售快递信息非法获利1.5万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16日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快递输单员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23岁的王某中专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担任输单文员,负责为顺丰速运公司提供运单输入服务。去年6月,王某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朱某,经商议,王某答应以每单20元的价格将顺丰速运公司货到付款的运单信息出售给朱某。之后,王某通过QQ聊天、手机飞信等方式将750余份顺丰速运公司货到付款的运单信息售卖给朱某。在这些运单信息中不仅包括运单货号、物品名称及物品金额等,还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朱某为此向王某支付了1.5万元好处费。

  随后,朱某通过QQ聊天等方式将信息内容发给他人进行“飞单”诈骗活动,诈骗得手共4万余元,涉及消费者43名。去年7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王某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将运单录入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飞单”诈骗指在消费者订购商品后,假快递赶在真快递之前捷足先登,骗取消费者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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