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熊红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日公布了2012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其中非法出版物案件3起,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3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1起,非法报刊及印刷品案件2起,假记者案件1起。具体案情如下:
1.新疆和田“12·26”特大非法出版物案。新疆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于2011年12月26日在和田市东郊客运站附近一私宅内查获一非法出版物购销窝点,抓获3名涉案人员,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80余种12万余册。经查,艾比布拉 依不拉依木等人长期从甘肃临夏、乌鲁木齐等地的地下印刷窝点通过大宗预订、物流托运和客货车搭运等方式购进数量巨大的非法出版物,再向和田、喀什、阿克苏及巴州等地批发零售。2012年6月17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艾比布拉 依不拉依木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河南郑州“4·09”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2年4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相关线索,对贾砦村出版物销售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阎书香正在销售非法出版物,当场查获非法出版物27种1.8万余册,《乱伦》、《迷奸》等淫秽色情出版物11种2700余册。2012年11月2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阎书香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广东顺德“11·24”非法复制光盘案。根据群众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会同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执法人员,于2011年11月2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润生电子有限公司查获正在生产的无SID码非法光盘24.9万张、母盘103张、光盘生产线9条,抓获生产线承包人陈楚涛。2012年6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楚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4.北京“9·27”制售淫秽出版物团伙案。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会同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于2011年9月27日一举打掉以王世荣为首的制售淫秽出版物犯罪团伙。在该团伙两处库房内查获淫秽出版物36种3.5万余册,其他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2012年9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世荣有期徒刑14年、罚金8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贵阳“2·22”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现场
5.贵州贵阳“2·22”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会同贵阳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于2012年2月22日在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民居内查获一盗版、淫秽光盘储藏窝点,当场抓获贩卖盗版、淫秽光盘的张建民,现场查缴盗版光盘42万余张、淫秽光盘1万余张。2012年6月14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建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江苏扬州“2.03”双倍广告联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双倍广告联盟页面
6.江苏扬州“2·03”双倍广告联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2年2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侦办一起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时,发现某网站的获利资金来自“双倍”广告联盟。经查,该广告联盟有加盟网站4万余个,包括数千个淫秽色情网站,以及大量性用品及保健品网站,涉嫌传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牟利。2012年9月3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该广告联盟主要经营人员周树仁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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