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赵艳红 魏青成)范冰冰被指“策划”诬陷章子怡诉编剧、网站护名誉权一案今日上午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依法认定毕成功和易赛德公司构成对原告范冰冰名誉权的侵害,责令被告登报致歉,并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新京报》除中缝以外的位置、黔讯网(www.qx162.com)首页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其中在《新京报》刊登一次,在黔讯网连续七日),具体内容应经本院审核;如未按前述判决内容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三次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毕成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新京报》除中缝以外的位置及其新浪微博(http://weibo.com/oscar_award)刊登致歉声明(其中在《新京报》刊登一次,在新浪微博置顶显示不少于十五日且不得自行删除),具体内容应经本院审核;如未按前述判决内容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三次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毕成功负担。
三、被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
四、被告毕成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
五、驳回原告范冰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00元,由原告范冰冰负担31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毕成功各负担10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原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均表示,要跟委托人沟通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范冰冰代理人在宣判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的判决,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了明确认定和惩处。我们诉讼的首要目的已经实现。被告造成我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以及我当事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法院的判决也给予了相应的明确。按照我方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措施赔礼道歉,为我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我方尊重法院的审判。”
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的特点在于对“影射”的认定。毕成功发表的微博没有指名道姓。本院在认定过程中,通过逻辑推理、证据审查,最后排他性的认定Miss F指向的就是原告。而且最终认定毕成功的微博内容就是通过影射的方式,指认范冰冰实施了“情妇说”计划。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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