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949|回复: 0

[说法] 出租违法建筑 租客拒交租金:租赁合同无效但要付使用费

[复制链接]

1443

主题

2107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334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13-2-26 14: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再出租,而房客要求续租,结果双方闹上法庭。

  案情:

       2007年1月,诸暨市暨阳街道某村将一间房屋租赁给张某使用,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该协议规定,承租期满后,张某如需继续承租,要续订《租房协议》。

  2012年1月,双方租赁期满,但该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不再将该房屋租赁给张某,如果张某需要租赁的话,租金则需要加20%。对于这一要求,张某当然不同意。于是,张某不再支付租金,但也不愿意退还房屋。

  同年11月,该村向诸暨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腾退承租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然而,张某认为,该房屋既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属违法出租。

  最后,法院支持了该村的诉讼请求。

  点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以下房子不允许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双方租赁的房屋既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该村也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实为合法建筑的批准文件证明,故该租房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但是,张某实际使用了房屋,且对其生活或经营带来了益处,因此张某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用。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李晖

点评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当然、确定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发表于 2013-2-26 18:25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8 12:52 , Processed in 0.085470 second(s), 26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