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消费券、折抵券去指定商家消费时,却被告知此卡已过有效期;或者在一家美发店里办了张优惠会员储值卡,隔了几天再去时却发现该店不是关门大吉就是改头换面由他人经营了。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为此,海曙法院法官借今天“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大家答疑这类常见的维权杂症。
案例
刚过期两天,消费券就成废纸了吗?
昨天下午,海曙法院设立在消保委的“消费法庭”刚刚调解了一个案子,这是由几张购物券过期而引发的纠纷。
家住海曙的李女士去年中秋节过后才想起手头有几张月饼券尚未兑换,可跑到糕点店要求兑换时,服务员指着月饼券背后的时间戳告诉她,已经过了兑换期限,这券没用了。
李女士可不乐意了,这才过期两天,价值600多元的券怎么说没用就没用了呢?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海曙消保委。
经过法院和消保委的共同调解,最终李女士和糕点店达成一致协议,糕点店允许她在今年中秋节前兑换一半面值的月饼券。
●说法
消费法庭庭长袁永达 除了月饼券这种带有季节性的消费券有时间期限外,其它一些如洗衣卡、购物券也被商家设定了有效期。
这其实属于一种格式条款,实际上是减轻了商家自身的责任,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说实话,过期的有价票据若要求商家退款并不大现实,毕竟是消费者违约在先,但如果一过期就完全失效的话,对消费者而言也不公平。
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试着首先和商家沟通协商,而商家应当在过期后适当延长一定时间,允许消费者以一定的折扣来使用这些有价票据。
案例
办了储值卡,店主“人间蒸发”了
这场官司有些小纠结,是新店主把老店主告上了法庭:“他们办了一堆储值卡,没兑现完就卷款跑路,结果留下一个烂摊子给我收拾,这得赔偿我的损失。”
事儿是这样的:位于海曙的某家理发店前阵子搞优惠办理储值卡活动,小胡在店里办了一张卡充了300元,没想到卡里的钱还没消费过几次,店主丁某却卷款跑路了。接手的新店主赵某成了冤大头,包括小胡在内的诸多消费者都手持储值卡要求在他的新店里消费,于是双方闹到了消保委。
两边的态度很明朗,消费者觉得新老店主是一伙的,只不过把理发店招牌换一下,就想吞了之前收的钱,而新店主赵某则大喊冤枉,我只不过是向老店主买下了店铺,哪料到会有这个烂摊子要我收拾。经海曙工商粗略统计,储值卡一共办出去400多张,消费者实际充值金额约12万元。
在消保委协调下,消费者和赵某各退一步,达成了协议:由赵某退还了绝大部分费用。
但赵某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将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违约金。海曙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但问题是被告丁某下落不明,目前法院只能公告送达。
●说法
负责此案的叶法官 这种事情并不少见,理发店也好,饭店也罢,都是办出去很多优惠卡、充值卡,然后店主卷款潜逃。在这桩案子中,店铺转手给了新店主,消费者还能找人要个说法,但更多的是,店主逃之夭夭,消费者索赔无门。
对此,叶法官提醒消费者应加强自我防范,至少在办卡前应对商铺的规模、经营情况有所了解,不要盲目办卡,更不要过于贪图所谓的优惠而大笔充值,若店主卷款跑路了就得不偿失。哪怕告到法院,也会因店主下落不明而面临执行困难的尴尬局面。
来源:现代金报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