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96|回复: 0

[警钟] “欠条”写成“收条”变糊涂债 一字之差丢3万

[复制链接]

2123

主题

3135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809
在线时间
94 小时
发表于 2013-4-13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网重庆4月12日电(马丽 邢海龙 祁慧蓉)收货方“欠条”写成“收条”,拒支付货款被告上法院。记者12日从重庆长寿法院获悉,因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收条”实为“欠条”,判决驳回了供货方陈某的诉讼请求。

  家住重庆长寿区葛兰镇的江某几年前到福州做装潢生意,认识了装潢材料批发商陈某,一来二往两人成了朋友。2006年起,江某经常在陈某处购买装潢材料,因资金紧张,时常写下欠条,但事后都支付了欠款。

  2012年11月5日,陈某持一张“收条”将江某起诉到长寿法院,要求江某立即支付该笔款项。陈某诉称2006年9月19日,江某在其处购买了价值3万余元的胶合板600片,并写下收条“今收到陈某胶合板600片”,收条落款处有其签名。陈某称,当时觉得应当写“欠条”较妥当,不过考虑到江某是顾客又是朋友就没说什么。但之后陈某催收该笔款项时,江某却一拖再拖,直到最后不认该笔款项。江某则对该笔款项予以否认,辩称已支付了该笔款项。

  审理中,法官向陈某释明,仅凭“收条”不能证明江某欠款,但陈某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

  长寿法院认为,陈某提交的“收条”仅证明江某收到胶合板的事实,不能直接证明江某欠付货款,遂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18:29 , Processed in 0.071220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