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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女子租车抵押骗款280余万 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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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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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4: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利用他人希望购车又没有摇号指标的焦急心态,女子阎敬诗从租车公司骗租宝马、奔驰等中高档轿车14辆,转手以十几万或二十几万的价格抵押出手,不到一年就骗取钱款28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阎敬诗因合同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31岁的阎敬诗高中文化,在案发前一直从事手机生意,但在2011年夏天,阎敬诗不慎丢失了100余万元的货物,虽经过努力挽回了大部分损失,但仍有债务30余万元无法偿还。于是阎敬诗从租车行多次租赁多辆宝马、奥迪等中高档汽车,然后号称自己是典当行的股东,将车抵押给他人,从中获得借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阎敬诗在未如实告知出租人车辆用途的情况下,与汽车租赁公司或机动车所有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先后骗租各品牌机动车14辆,并谎称能够协助办理车辆过户,与郭某等11名被害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协议,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此外,2011年12月,阎敬诗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被害人忻某提供iPhone4手机为名,骗取忻某支付的货款共计57.73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阎敬诗有期徒刑14年。阎敬诗上诉后,市一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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