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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车祸撞掉4颗门牙赔或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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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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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7: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徐某9级伤残,还磕掉了4颗门牙。这牙该怎么赔?昨天,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门牙案”。

  去年7月,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徐某在此次事故中构成9级伤残,4颗门牙被撞掉。经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责。事发后,保险公司为徐某垫付了1万元,货车车主陈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

  日前,徐某将保险公司和陈某一起告上宁海法院,主张自己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为2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牙齿修复费60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陈某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于牙齿修复费用只愿赔偿480元。陈某则表示,徐某并没有安装假牙,费用没有产生,因此无需支付。对此,徐某深感无奈:自己是没有钱去修复牙齿,现在4颗门牙没了,生活很不方便,说话都漏风,“村里的孩子见了还要嘲笑。”

  承办法官带着徐某前往当地多家医院调查咨询后,认为事故确实造成徐某牙齿损伤,且陈某在举证期限内并未要求对此项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结合目前医院的基本治疗标准,认定徐某的牙齿修复费用为5000元。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依责予以赔偿,医疗机构确定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处理。最终认定,徐某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为19万余元,保险公司应支付徐某交强险赔偿金1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尚需支付11万余元。陈某应赔偿剩余部分7万余元的30%,即2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5000元,尚需支付1.5万余元。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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