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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同乡间借钱也要情法并重 借条一定要写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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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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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农民工外出务工,由于工作和生活所需,同乡之间难免发生钱款借贷。但是,部分农民工朋友因法律意识淡薄,常为此发生纠纷。

  借条未分本息难收息

  去年年底,安徽籍民工梁某向同乡曹某借款3000元,借期6个月。曹某要求梁某到期承担300元利息,梁某应允,但双方在借条中未将本金和利息分开写。结果还款时,他俩为本息认定争得面红耳赤。


  法官说法:借条就相当于借贷合同,要写清借款金额,如果对借款利息有约定,应将本金与利息分开写。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未写债主难举证

  今年3月,四川籍民工周某应工友李某请求,出借2000元。李某随手用公司的空白付款凭单写了借款金额,未写明出借人是周某。近日,李某辞职,周某索要借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但周某出示的凭证上只有借款人,无出借人。李某因此拒不应诉,诉讼陷入困境。

  法官说法:借贷关系中确定借款主体十分重要,合同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姓名、住所,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如果写明借款当事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则有利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宜。

  大额借款无担保难收回借款

  江西籍民工程某因家乡建房,分别向胡某等10多位同乡借款共计5万多元,同乡们未要求程某为借款提供担保。现在程某无力还款,胡某等的债权能否实现充满风险。

  法官说法:出借较大数额的借款,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一旦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法履行债务情况,则在抵押担保中,债权人有权依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就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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