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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保、公安部门将重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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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9: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市环保、公安部门
将重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20131216日东南商报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精神,严厉打击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今后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受到“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今年11月上旬,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环保、公安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等七项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环保、公安在联合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在前不久我市召开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中,市委市政府也明确要求全市各地要强化铁腕治污,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和制度监管“双加强”。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我市环保、公安部门经过周密的前期准备工作,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先期开展联合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后,还将持续深入进行常态化联合打击,以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
  记者了解到,《意见》特别针对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抓人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明确了一些程序,强调了环境污染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移送和共享,对环保、公安两个部门提升治理环境的能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在今后的打击活动中,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在今后的联合打击中,环保和公安部门将加强部门的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便于组织指挥,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行动。两家单位还将协作强化排查,广辟线索,并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来访来信等方式获取案件信息。对环保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紧盯各个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现有公安信息平台,全面分析研判,明确侦查思路,努力追根溯源,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提前介入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梳理。
  孙波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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