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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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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9: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张某在某县城内主要交通路段经营一家洗车场(系个体户),平时,洗车用水就直接排放到路面上。某日,因为刚刚下过小雪,路面污水结冰。骑车人李某在通过该路面时摔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经查,该路面应由某县市政管理处负责
   

   问:李某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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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问题

   本案涉及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洗车场直接将废水排放到路面并结冰是李某所受损害的主要原因,对此,张某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县市政管理处疏于对县城主要路面管理,为损害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是李某受害的原因之一,县市政管理处对此也应负过错责任。但张某的洗车场和县市政管理处并不存在侵权的意思联络,各自的行为也不是直接结合导致李某受损,故不承担连带责任,而仅对各自的过错负安份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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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6: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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