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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呈多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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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制图/高岳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杨娟王倩

  调查原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此类案件占到全部非法集资案件的80%以上。

  调查发现:网贷属于新兴行业,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政策对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审批手续等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出售金融产品的资格进行认证、审核。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金融产品监管缺位、进入门槛低等特点,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近年来,随着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网络金融产品的兴起,P2P网络借贷逐渐盛行。然而,由于缺乏监管,不法分子利用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肆意侵吞他人财产,已成为不容小觑的新型犯罪类型。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去年11月至今,福田检察院已办理了9件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占到全部非法集资案件的80%以上。

  5个月吸金上亿元

  2013年3月,钟某、龙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成立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搭建了网贷平台。钟某等人在网站上发布期限为1个月至3个月不等,年利息20%左右的借款标的。投资人在网站注册会员后可以获得一个会员账号,会员对账号进行充值,然后选择投资项目,投资所返还的本金和利息也都体现为会员账号的余额。会员在网站上点击提现后,网站财务人员会将相应金额的钱款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会员的银行账户。

  实际上,网站上挂出的借款需求基本上都是虚构的,其目的就是以高息诱使他人将钱转入平台指定的账户。2013年8月,该公司的网贷平台无法提现,公司负责人逃匿。据统计,该网贷平台以此方式非法集资上亿元,已报案的受害者有350余人,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均有受害者,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上海等地。

  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几名骨干人员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收益快吸引投资者

  前期收益快、客户群增长快,是非法网贷平台的显著特点。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传统的非法集资一般是以某一固定的投资项目为幌子怂恿被害人投资,期限大多为固定期6个月或1年,而非法网贷平台会推出“秒标”“天标”等多个投资项目。“秒标”即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会立即连本带息向投资者还款,制造快速赚钱的假象。这种短期的高额回报往往能诱骗更多投资者在网站注册。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P2P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借款信息,而网络传播的无边界性使得吸收资金的信息能够迅速大范围传播,集资对象和影响范围明显扩大。

  此类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投资成本少、犯罪利润高。在传统非法集资案中,不法分子通常需要组建较庞大的业务员队伍,依靠业务员的推销来提升非法集资数额,因此给业务员的工资和提成占据了犯罪成本的很大一部分。网贷平台只需前期支出一定费用搭建网络借贷平台,后期就只需要聘请1名网络技术维护人员和少量业务推广员,免去了给业务员的高额提成,不法分子可以获得更高额的利润。

  监管缺位滋生犯罪

  近年来,网贷平台发展迅猛,但截至目前,仍没有相关法律政策对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审批手续等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对这些网贷平台出售金融产品的资格进行认证、审核。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金融产品监管缺位、进入门槛低等特点,往往三五个人花几万元就能搭建一个网贷平台,导致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大量出现。

  检察官分析,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案增多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投资渠道窄使得群众盲目相信网贷平台。目前市场上可投资的项目较为有限,股市风险大,收益不稳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相对稳健,但投资起点高且回报率低。在这种投资环境下,网贷平台动辄许诺以年利率20%以上的高额利润,并以具体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很容易吸引投资者眼球。

  监管责任亟待明确

  如何遏制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

  办案检察官认为,网贷平台属新型产业,且网贷平台的运作涉及多个部门,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主要监管责任部门。同时,监管部门应设立许可制度,对网贷平台的公司规模、资金数额、从业人员资格等进行限制,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才能获得许可证,并且定期进行审核。对获取许可证的网贷平台实施公布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防止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行为鱼目混珠。另外,监管部门应对P2P网贷的具体运作设置必要的限制,如对利率上限进行限制,防止不法分子以高额利率为幌子欺骗投资者。

  检察官认为,在堵住犯罪源头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如放宽民间资金进入的领域、增加金融产品种类等,通过拓宽投资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投资,挤压非法集资网站的生存空间。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网络金融相关知识的宣传,帮助公众识别网络金融产品的合法性,了解金融产品的网络运作模式,提高群众对真假网贷的辨识能力。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杨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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